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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第10章(第1页)

春暖花开,万物复苏。

在山洞里憋了一整个冬天的林柊,觉得自己终于活过来了。虽然自己是宅男没错,但是没有电脑,没有电视,连本书都没有世界,你宅一个试试。为了安慰自己,林柊决定去春游。

林柊提出要出去为部落寻找新的物种,美其名曰丰富大家的物质生活。鉴于他以往的良好表现,这个提议很快就被通过了。

不过随着他在部落的地位越来越来高,他的安全就越来越重要。为了他的安全着想,探路小队的成员不得不增加了几位,人员编制由原来的10人扩展到16人,且新增的人手全是武力值超高的狩猎小队成员,无疑,夕入选了。

对于这点,林柊当然是十二万分的赞成。和心上人一起春游什么的,最诱人了,其余的15个电灯泡被他华丽丽的无视了。

浩浩荡荡的人群出发了,虽然不喜欢夕穿着别人送的衣服,不过,不可否认的是,穿上衣服的夕更帅了。

一路和夕说说笑笑,其实就是他在说,夕努力的配合着笑,不知道脸抽筋没有,原始社会的领导也不是好陪的。

虽然一路上基本上都在调戏美男,林柊同时也没忘记自己的工作,作为一个合格的领导人,改善部落的生活,带领大伙儿奔小康是他的基本责任。

这不,出来没几天就让他发现了营养价值极高的红萝卜,这可是个好东西啊。可以增强免疫力,促进生长发育,还可以清热、解毒,化痰止咳、顺气、利便、生津止渴;抗痛风,降血压,助消化……,太多了。

总之,是个好东西。大手一挥,同志们,搬回去,不要给敌人留下一星半点。

搬空了红萝卜,探路队继续出发。

不过,接下来的10来天都没有什么新发现。对此,林柊倒是一点都不沮丧,有的事靠努力,有的事则要靠运气。寻找新物种无疑属于后者,这种事急也没有用,只能慢慢来,碰到什么是什么。

计算了下时间,林柊决定在往前走几天就原路返回了,因为在林柊的本年计划中,还有着更重要的安排。

可就在这为数不多的几天时间里,老天爷确给了他惊喜,也打乱了他整个本年计划。

找到马,并没有在林柊的预料之中,但是当它们就这么出现在林柊眼前的时候。林柊发誓做为一个有血性的男人,是绝对不会让它们在自己眼前溜走的。

马是找到了,但是,却不能贸然的下手去捉。笑话,那可是马,两条腿的能跑过4条腿的。

林柊数了数这只是一个小马群,一共只有6只马。不过数量少,对他们来说反而是好事,多了,他们这点人手估计也吃不下去。

为了得到它们,林柊做足了充分的准备,打乱了他一整个计划。本来打算再过几天就回去的他,在草原上耗了整整两个月。

探路队,现在或许都可以改名捕马的成员,对于林柊如此执着,相当不理解。为6只猎物花费这么多的精力和时间,在他们看来是很不可思议的事情。不过在林柊的淫威下,他们不得不屈服。

不能射杀,废话,他又不想吃马肉。

也绝对不能在抓捕过程中,给马留下过重的伤势,他要的是健康的活口。因为这些个‘无理’的要求,使得探路队在很长的时间内只能往马兴叹。要不是原始人太单纯,保不定就‘农民起义’了。

林柊花费了两个月的时间观察这群马,天天掉在马屁股后面,终于掌握了这群马每天的活动范围,从而布下了天罗地网。

首先在每天马儿活动的必经之路上早早的挖下一个大坑,把编制好的渔网铺设在陷阱中,铺上杂草,把陷阱回复原样。吩咐探路队的成员守候在陷阱傍边的大树上,以备意外的发生。

意外真的发生了,当前面的马儿都顺利的落入林柊的陷阱里时,跑在最后的一匹马儿居然落跑了。最后一匹马是林柊最满意的,如果失手,林柊估计会心痛死的。在千钧一发之际,树上的夕准备的跳在了马背上。

受惊的马儿当然不甘心被人骑在身上,进行了激励的挣扎,各种危险的姿势,企图把身上的人类摔下来。夕不愧为族里最厉害的勇士,无论马儿怎么挣扎,都牢牢的贴在马背上。危险的场景,吓得林柊的小心肝一颠一颠的。真想大呼一声,那匹马他不要了,又怕自己会影响到夕的注意力,导致他摔下来。林柊开始后悔起来,自己真不该打这群马的注意。

人和马的角逐,最后以人类的胜利结束,夕成功的驯服了这匹野马。

林柊终于如愿以偿的得到所有的马儿,兴奋的嗷嗷叫。幸运的是,里面居然有4匹都是母马。齐人之福啊,林柊看着马群中的2匹公马笑的很猥琐。

“队长,这东西的肉好吃吗?”花了这么大的力气都要捉到,一定很美味吧。阿豹口水都快丢下来了。

“吃,他们都是我的宝贝,谁敢伤他们一根毫毛,我就要他好看。”林柊很生气,威胁性的挥了挥拳头,显示他保卫马匹安全的决心。夕也配合的抚摸着身下的马儿,表示自己坚定的站在林柊这一边。马背上的滋味真的太好了,他喜欢。

阿豹很委屈,捕猎不让人吃,还吼人,林柊什么的,最讨厌了。

在接下来的时间里,林柊和队员们在被马儿摔下马背无数次后,最终享受到了马背驰骋的快感。

成功爬上了马背的阿豹,彻底改变了自己前段时间的想法。林柊什么的,是这个世界上最好,最好的好人。要是他愿意把这些马儿分一匹给他的话,他就是这个世界上最高的人。现在如果有人对他说要吃马,估计他会是第一个跳出来拼命的。

男人爱马,那可是天性。人类对急速的追逐,几千年来都不曾改变。

当狩猎队牵着马儿回到山洞的时候,族人们发出了震天的欢呼声,距离这群人把那什么萝卜送回来已经过去3个月了。在族人们都以为他们回不来的时候,他们居然又出现了。

在这3个月的时间里。老族长不止一次的后悔,不该让林柊出去。

狩猎队的人们享受着勇士般的待遇,不停的向人们吹嘘他们这段时间的精力。人来疯的阿豹居然还现场表演了一把骑术,引得人们一阵阵的欢呼。他确定,刚才看见有好几个少女向他得瑟的家伙抛媚眼了。

卑鄙的家伙,居然拿这个来泡妞,这个能算不正当竞争么。

最主要的事,谁把他傍边的唠叨个不停的糟老头拖走啊。马匹是他带回来的啊,享受人们欢呼的,应该是他;被少女崇拜的,也应该是他。

虽然他是正宗的同性恋,但是他不爱老头啊。

作者有话要说:  发现捕马这么重要的场景,居然被懒惰的自己一笔带过了,特来修改反省,其实是忽然想起,自己错过了让夕表现英勇的机会,跑回来弥补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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