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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6章(第1页)

他们第一次看到他,是在丹伯里近郊的路上。他站在路边,竖起手指请求搭车。那是他第一次露面‐‐目前就我所知,那的确是第一次。他第一次现身,一根手指就可以实实在在地触摸到他。

他四十五岁上下,身高大约有五英尺三英寸,面色污秽丑陋,粗硬的胡碴子一直长到眼睛旁边。

他的鼻子难以形容,又小又扁口蓬乱的长发,发梢发灰,像是修面刷的獾毛,粗糙不齐地与耳朵、颈背交错,好似一把操作不灵的钝剪刀。他的左耳垂撕破了,或者是给咬掉了,整张脸从前面看显得不对称,一眼望去虽不见得马上发现那只撕裂的耳朵,却让人觉得十分别扭,好像缺了点什么。他笑的时候露出一排缝隙宽松、锋利突出的牙齿。

他头戴一顶肮脏破旧的蓝帽子,帽檐一圈切成了片片荷叶的形状,身穿一件肮脏的黑白格子运动衣,背部有束带,劣毛线织成,肘部撕破了,纽扣也没有了,看样子好像是位节俭的家庭主妇给他的,给之前还特意把纽扣都给剪掉了。

他里头穿一件绿色马球衫,颜色几乎都被洗掉了,脖子上的纽扣解开着,松松垮垮地打了个红绿色的领结,像是在十分钱商店买的,领结一直挂到衬衫的第二枚纽扣上,这是他全身唯一一件看起来还光鲜干净的服饰。宽大的灯芯绒长裤相对于他的腰身太肥了点,用一条破损的黑皮带固定在腰间,形成好几个褶皱,而且裤子还太长,长长的裤腿摆动起来,仿佛手风琴的风箱,使得他下半身的形状很不规则,像是长了一双罗圈腿。

根据他的外表,他可以被叫做红眼睛、缺耳朵或者尖牙齿。但由于那双形状古怪的腿,罗森布拉特警官暂时为他起名叫罗圈腿,简称罗圈。在找到他的真名之前,就这么称呼他吧。

下午的阳光照在他背上。他手里抱着一样灰色的小东西,走到跟前才能看见。此外他没带任何随身物品,没有背包,也没有行李。

他举起大拇指,站在那里,朝他们过来的方向微笑。幕布升起,宣示他的出现,虽然短暂,却很恐怖……

我能想象,艾莉娜和伊尼斯&iddot;圣特尔姆驾车沿着傍晚的阳光大道,穿行于起伏的草地与怡人的山林间。烟灰色的汽车,红色的皮垫,铬制的外壳闪现微光,白圈的轮胎呜呜作响,顶篷和挡风玻璃都已经放了下来。

我能想象,他们怀揣金钱,无忧无虑,欢快得好似夏日阳光下的一对蝴蝶,行驶在婚礼与蜜月的路上,从此幸福到永远。我能想象她当时的样子,深棕色的头发随风飘扬,骄傲的下巴微微上扬,戴一副天蓝色镜框的五百度眼镜目视前方,白色的夏装敞开着,花蓝色的连衣裙领子在风中翻动,左手压着方向盘,手指上一枚大个的绿宝石戒指反射着阳光,那是圣特尔姆昨晚给她的。我也能想象她身边的圣特尔姆的样子,棕色的面庞上带着浅浅的笑容,脑袋在和风中微微倾斜,穿一身华丽的鸽灰色轧别丁外套,一只手扣了一下头上漂亮的宽边巴拿马草帽,另一只手则搭住她身后的靠背,丝织的白袖口,金色的同心扣,还有一枚精雕细琢的古佛罗伦萨式的实心金戒指。

不对,他一直是把那枚波尔加戒指戴在右手上的。他扣巴拿马草帽的时候,戒指还戴在他手上。这件东西还没有找到。但他的确有右手,戒指就戴在右手上,他扣草帽用的正是那只右手。

这就是我所能想象出的画面,也一定是站在路边的罗圈所看到的画面。

他们的速度并不快,只是一边优哉游哉地在战时限速以下往前开,一边在微风与阳光中欣赏沿途不断涌向眼前的青山美景。在到达佛蒙特以前,可供消磨的时间还多得很。混凝土马路笔直宽阔,他们隔着一段距离,就能够提前看到他。或许提前的时间不是太长,但如果他们第一次看到他的时候相距一里,就提前了两分多钟,如果相距只有半里路,那也提前了一分多钟,可他们俩谁也没有想过扭头开走。

当然了,他们从任何距离都不可能看清他的细节。甚至当他们停下来让他上车的时候,仍然有些细节艾莉娜没有马上看见。这些细节是他坐在后座上时,她透过后视镜一点一滴观察认识到的。后来的恐怖时刻,她藏身在&ldo;死亡新郎池塘&rdo;树林繁茂的黑水边,在惊骇与死寂中躲避他的追寻,这些细节一下子全都出现在了她的脑海里。至于圣特尔姆,以他那双糟糕的眼睛,可能罗圈身上的某些细节他从来就没看出来。

但至少有一点,他们俩都有足够的时间看出来,他是个长相古怪、令人生厌的小个子男人。

令人生厌,这是艾莉娜&iddot;戴瑞第一眼看到他时的感觉。这种厌恶纯粹是因为他的肮脏,让她汗毛直竖。但开始的感觉并不是害怕,反正她还没觉得害怕。

&ldo;伊尼斯,你看见了吗?&rdo;她喊道,&ldo;前面那个古怪的小个子男人!&rdo;

伊尼斯从低垂的帽檐下凝视前方。

&ldo;亲爱的,他怎么古怪了呀?&rdo;他说,&ldo;我看他就是一个流浪汉嘛。&rdo;

&ldo;他所有的一切都古怪!&rdo;她言辞强烈地说,&ldo;他简直是个终极流浪汉!啊,他在朝咱们笑,还竖起拇指,伊尼斯,你看见了吗?多可笑呀,他好像真的相信咱们会停车搭载他呢!&rdo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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