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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章 着了魔的好嗓子(第1页)

当明辉带着小兰,来到那座桥边的时候,小兰依稀记得,她早先仿佛就是在这这里唱歌的。她不由得好奇地看了一眼明辉,难道这位大哥哥的家,就在这附近么?所以,他才会发现自己的么?

但是,当明辉带着小兰,来到桥下的时候,小兰不禁一愣,她可怎么都没想到,她这个大哥哥的“家”居然就是桥底下,河堤那里的一个小角落,在里面铺了一些被褥,外面用一些硬纸板搭起来……

看着小兰的表情,明辉不禁脸色一红。不过,他常年这种底层的生活,不仅让他皮肤相当粗糙,而且肤色也挺深,就是脸再红,也看不大出来。他左右看看,讪笑着说:“呃……哥哥的‘家’的确不大靠谱,但空气可是很好的,哈……哈哈哈……”

小兰又仰头看了看明辉,忽然一笑:“真是不错,比小兰家可要好得多了!”小姑娘可是实话实说,不过,当然不是说她出生的那个家,而是指她在贫民窟的,那位老奶奶留给她的那个窝棚。虽然那里比这里其实要大一点,但这里可要干净多了。

明辉看了看小兰,发现小姑娘的确不像为了安慰他,而故意说谎的样子,再想一想,也想明白了其中缘由,便蹲下身子,望着小兰轻声说:“小兰啊,你家离这里不远是不是?有什么东西需要拿么?像一些生活用品,还有一些贴身的东西之类。”

小姑娘有些懵懂地挠挠头,想了半天,轻声说:“要不,明天大哥哥陪小兰回去一趟好了,虽然没什么东西,但起码还有一些可以在回收站换一些钱的东西,扔了好可惜的。”

不管怎么说,过了那样一段时间的生活之后,小姑娘多少也学会节俭了。在那种地方,过着那种朝不保夕的生活,不会节俭,那简直无法生活下去。虽然只是半年时间,但很多习惯,已经养成了。

明辉愣了愣,随即想到,附近就有一片区域,里面生活的都是些拾荒者们。难道,这个小姑娘先前就曾经是那里的一员?其实比起他这个流浪歌手,那些拾荒者,才是真正的社会底层……

“好啊,明天大哥哥陪你去一趟。”明辉笑着回答,“不过,在这之前,小兰先在旁边等一会儿,让大哥哥整理一下,给小兰安排一个睡觉的地方,好不好?”

小兰乖巧地点点头:“嗯,好的,大哥哥。”

明辉笑着拍了拍小兰的头,便站起身来,走到自己“家”里拿出一些硬纸板,开始给小兰搭建“卧室”了。其实,这个桥底下,因为桥梁结构的缘故,在桥下有四根水泥柱,正好隔出了三个空间,当然不是全封闭的。明辉将中间的那个,用一些硬纸板,封住了水泥柱和桥体之间的缝隙,就构成了相对封闭的间。

不过,硬纸板当然不可能有水泥那么结实,经常会坏掉,所以他储备了很多硬纸板,随时准备修补自己的“家”。现在,小兰的到来让他必须给小姑娘准备一个房间,虽然她很小,但总不能跟自己睡在一起吧?就算小兰还小,不懂这么多,但他会觉得自己很**……在这种情况下,他储备的那些硬纸板,就派上了用场。

不大一会儿,小兰的“卧室”就“建”好了,或许,考虑到小兰是个小姑娘,他还给小兰的“卧室”多加了一道门。

“好了……”完成这一切后,明辉回头望向小兰,“以后,这里就是小兰的家了。至于里面的东西……待会儿,哥哥给你条毯子,在晚上睡觉的时候,可以一半铺一半盖。”

小兰点了点头,笑着说:“这‘房子’真好,谢谢哥哥!”

明辉笑了笑,随即钻进了自己的房间,抱出一条毯子,放进小兰房间中,而他自己的屋里,则只剩下了一条褥子。不过,好在现在是夏天,不用担心寒冷。

第二天一早,明辉就带着小姑娘一起,到了她的窝棚中。结果在明辉一番大刀阔斧地丢弃之下,其实,带回小兰的卧室之中的,只有小兰曾经随身的两件饰品,还有一些当初那位老太太留下的,做饭的些许家伙,被留了下来。并且,帮着小兰把那些东西给弄了回去。

那两件饰品,是当初郑老送她的,是一只发卡,以及一个在小兰手腕上一直戴着的手镯。其实,那可是相当相当值钱的东西。但当初她被那对人贩子拐走时候,那对夫妻不识货,根本没看上,以为这个小孩子身上,根本不会有什么值钱东西。而明辉的确看到了,也觉得这不是什么一般东西,但他觉得,这到底是小兰的东西,还应该属于小兰。无论再值钱,那也是小兰的,不是自己的。况且,他的眼光也相当有限,根本没看出这俩东西,其实价值连城……

就这样,流浪歌手明辉,和他捡来的小姑娘小兰,就这么在一起生活了。每天,明辉都背着他的吉他,出去卖唱,街头也好,偶尔还能够在某些酒吧里面登台,不过那一般都是晚上。而小兰呢,基本就天天留在家里,为明辉洗衣做饭,做各种家务……

呃,为什么我总觉得有点诡异呢?好吧,其实大多数事情,还是明辉自己来做的,除了做饭。有时候,明辉总觉得,小兰这个小姑娘不知道是怎么长的。虽然他自己是个男的,按说,做饭不会太好,但怎么说也该比一个六岁不到的小丫头好很多吧?可是,在这方面,这六岁不到的小丫头,还真的完胜他。

后来,小丫头就成了专职做饭的了,包括她自己的衣服,也都是明辉来洗的。可是,日子稍稍长了一些之后,小兰却发现,她每天就做做饭,其余时间,几乎都没有什么事做。于是,两人之间,发生了如下对话……

“嗯……大哥哥,你每天出去,是去哪里唱歌呀?”

“我?一般就是在街边,看看哪里人比较多,就在那里摆个摊子唱歌。如果有人喜欢,就捧个场,给一点钱。每天,咱们买食物的钱就是这么来的。”

“那个……大哥哥,教小兰唱歌好不好?小兰也跟你一起去唱歌去挣钱,多了小兰之后,或许……或许会比大哥哥自己好一些?”

“啊?你怎么会有这么想法?”

“每天……每天大哥哥出去之后,小兰一个人在家,总是不知道应该做什么,呆呆的,只能到处乱转。可是小兰一个人,又不敢随便乱走,怕……怕再被谁……被谁抓走,于是,小兰……小兰就只能在家里呆着,很没有意思。大哥哥,其实,小兰会唱歌的……”

“呃……那好吧,从今天开始,哥哥教你唱歌,也教你弹吉他和乐理,好不好啊?其实,大哥哥很早以前,也是科班出身呢……”

“啊……哥哥你真好!”小兰说着,就搂着明辉的脖子,在明辉脸上“吧唧”了一口,顿时,这个胡子拉碴的颓废青年,顿时一张脸红得好像……好像可口可乐的广告牌一样……

就这样,每天明辉唱完歌回家,就多了一个任务,就是每天教这小姑娘唱歌,识谱,等等。就在这期间,明辉发现,这小丫头的音乐基础,比他想象的要扎实得多。不过也难怪了,郑老怎么说,都算是乐坛名宿了,她的学生,肯定不会太差,尽管只学了两年左右,而且这个学生还是个勉强够得上萝莉资格的小姑娘。

不过,小兰也不是没有烦心事。她试着去弹吉他的时候,却发现自己那短短的小指头,连吉他弦都按不住。是啊,吉他竖起来时候都比她身高也不差多少了……

没办法,她只好先从唱歌学起,以后长大了,再考虑吉他。

这天,就像往常一样,明辉和小兰,一起坐在河岸边,明辉弹着吉他,配合着小兰的歌声。但,明辉弹着弹着,却有点走神。因为他近段时间,收获寥寥,口袋里的钱,越发紧巴了……

就是在这种状态下,他的手,却仍然能够弹出流畅的旋律,能够基本不错音。不得不说,明辉的基础,还是相当扎实的,他和他的旧吉他,几乎都是一体的感觉,即使走神了,小兰也没发觉。

但,走神了到底是走神了,调子不由自主地高了不少。当他发觉时候,这首歌已经比原唱高了两个调了,而这首歌原本就很高,当初他教小兰时候,可是故意调低了的。

可是,就在这种情况下,让他意外的事情发生了……

“晴朗的天空下,一只海燕飞翔~~~~飞翔~~~~”

这小丫头,竟然真的唱下来了!这么高的调子,不要说明辉自己了,就是明辉当初在音乐学院旁听时候,那些音乐学院声乐系正牌的学生们,也少有几个能唱得出的!而且,小丫头的高音,可没有半点勉强,在很高的地方,也能圆转自如……

他不禁想起,早先他教小姑娘唱一首很低的歌曲时候,她也能将那首歌很好的演绎,技巧有余,只是缺少灵魂罢了。毕竟,这小姑娘只是小姑娘罢了,那样融合许多人生感悟的歌声,至少现在,她还唱不出来。可是,这就很让人惊讶了!

之后,他有意试了不少不同调子的歌曲,终于确定,小兰这让人惊讶的小丫头,果然无论什么样的调子,只要稍加适应,就能完整地唱下来,除非是一些美声极致的歌曲,那就不是天赋能达得到的了。但这已经很不得了了……

高低自如,这样的歌手,实在是太难得了!而且,她不是掌握了许多技巧,靠着技巧唱出来的,纯粹是天生的好嗓子!而且,还不是一般的好嗓子,简直是着了魔的好嗓子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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