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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别篇死神的心(第1页)

卓凡,或许就是这个名字注定了拥有他的人将会一生平凡。而这个名字的主人就是我——我。

我出生在玛丽娜斯村,一个美丽的渔村。我们时代都是渔民,我自然也不会例外。所以在我很小的时候就跟着父亲出海捕鱼了。

我父亲跟我母亲的结合相当的平凡;由村长介绍,然后就糊里糊涂地结合了。接下来就有了我——他们爱情的结晶。其实这话说的不地道。所谓“爱情的结晶”应该是在有爱情的前提下,然而他们之间只是纯粹的为了过日子,与爱情根本扯不上半点关系。所以我顶多只是他们生活的产物而已。

我记得有句话叫做“虎父无犬子”,那么同样它的逆命题就是“犬子无虎父”,讲的不孝顺点就是“犬父无虎子”。我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。由于我父亲的平凡,所以早就了我的平淡无奇。我的外表只能用四个字来形容:差强人意。不过我个人觉得能让人家一看就知道我是个男的就够了,我实在不敢奢望什么。有人说,上帝是公平的,他在夺走你一件东西的同时,会给你另一件东西作为补偿。但显然上帝是厌恶我的。这不难解释,我在外表上吃了大亏,上帝理应在学识或是武学上给我一点补偿,但是上帝没有。因此我从小就体弱多病,而且一字不识。不过上帝倒是给了我一个特殊的礼物——使我成了家长教训自己孩子的比较对象。记得小时候,隔壁的大妈总是对她的孩子说:“你一定要给我好好读书,你看看人家隔壁的凡小子,跟猪没什么差别,你要是不读好书,没有学识,那以后就得跟他一样!一辈子当猪!”她每次说这话时总是故意把声音提高,弄得半个村子的人都能听见。一般地,在七十分贝以上的声音我们称之为噪音,所以我一直都没有把那话当人话听,只是当狗娘在教训她的狗崽子。而我的父母,似乎也不以为然。因为他们并没有在我身上寄托多少希望。

不然,我就应该叫卓不凡,而不是卓凡了。他们只希望我能快点长大,成为家中的一大劳动力,然后再像他们找了女人结婚,一代传一代,仅此而已。一个人最大的悲哀莫过于失去信心,我就是这类人。每天我都会带上斗笠,低头在村子里走,遮住我那张黝黑的脸。不过我的回头率确实全村上下最高的,我没统计过这个数值,但是我想在百分之九十五应该有吧。每次,他们都会回过头对我指指点点,并且用鄙夷的眼神看我,似乎在嘲笑我的愚笨,又像在嘲笑我的容貌。同时,我也成了村里那些流氓的发泄对象,每次看见他们都是一顿拳打脚踢。这里需要说明的是,不是我揍他们,而是他们群殴我一个人。这跟我的体质有关,一年中十有*的时间我是在床上度过的。其他孩子在学拳脚功夫的时候我却在家里昏迷不醒,就这样,我错过了武学的黄金年龄,以至于现在手无缚鸡之力,只能任由他们欺负。

为了维持生计,在我八岁的时候吗,就跟父亲出海捕鱼。可是由于体制的原因,两天后我就病倒了。接下来的一个星期时间我都在床上度过的。病好之后我又出海,如是过了几天,病魔再次降临。我真事怀疑那病魔是不是有爱我的倾向,没事老爱往我身上跑,所以人家只需要半年就可以学会的捕鱼技术,我整整花了四年。四年后,非常幸运的,病魔移情别恋了,而我也逐渐适应了这种生活:每天很早的时候起来出海捕鱼,到中午时分收网回家,然后挑选一些鱼留下来当晚餐,其余的拿到集市上卖了换钱,然后回家干家务,睡觉。。。。不过值得令我高兴的是,我父母还算是体谅我,每次我回家的时候家务都干得差不多了,而且一日三餐都是由我母亲负责来烧。我喜欢吃她煮的食物,味道比较清淡,就好像我的生活一样。

就这样,我将这种机械的生活重复了八年,现在的我已经二十有零了。但是在这八年的时间里,我没有一个朋友,也没有一个女孩子说喜欢我。也难怪,见了我不逃跑的人还真没几个。一个人孤孤单单、冷冷清清地过了八年,看来也只有我这种人才能忍受得住了,要是换了别人,我恐怕早就想吃天鹅肉了,但是我绝对不会。我是一个有自知之明的人,自己有多少斤两清楚得很,所以我从不妄想什么。

不久,我的母亲为我找了个妻子,她是村子里出了名的傻。如果你曾来过渔村,那么你会发现有个其丑无比的女人成天在村口看来往的行人发呆,这就是她,我的老婆。她比我大上十二岁,曾经是村子里最漂亮的姑娘之一。后来她嫁给了一个英俊小伙子。婚后不久,那个小伙子带着家里所有的财产跑了,并且用一种貌似于水的溶液(硫酸)泼在他的脸上,直接导致了她现在的这幅鬼样子。

母亲跟我说这门婚事的时候我并没有拒绝。这倒不是因为我可怜她,其实我的生活比她好不到哪去,有什么资格去可怜她呢?只是因为。。。。我觉得我应该这样做。

虽然去一个已婚的女子在我们村子里会被视为最为低下的人。不过话说回来,在渔村,最卑微的人不就是我吗?

新婚之夜,我不想跟她干那事,倒不是因为她曾经为人妇,而是我不想再去伤害她,她受的伤已经够深了,我又何必再她的伤口上再撒上几把盐呢?于是我拿了被子打算去外屋睡觉。她叫住了我,问我为什么。我把我想的告诉了她。她笑了,虽然笑的样子并不好看,但这笑容里却包含了真诚。因为她是发自内心的笑。

从那以后,我便同父亲般有了一个自己不爱的妻子。不过令人欣慰的是,她非常能干,所有的家务都由她一个人来做,桌上还有我每天的膳食——泡饭加鱼。偶尔她也会买肉来烧。对于那时的我们来说,家境非常糟糕,肉是一种奢侈品。而她也不再天天待在村口发呆。没事的时候就为我打打毛衣或是补补衣服。

如此平淡地过了三年。在这三年里,她理所应当的没有为我延下子女,我更不会去责备她,因为我是个好人,所以我绝对是个好丈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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